李卓彬,男,1961年6月生,广东普宁人,汉族,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结业(中山大学经济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建筑学学士,经济学硕士,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曾任中国侨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1978年9月后,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学习;
1982年7月后,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组组长、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兼支部书记;
1993年1月后,任广东建设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1993年10月后,任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正处)兼党总支副书记;
1994年9月后,任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副院长(1994.05-1996.12中山大学经济学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7年5月后,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1998年6月后,任广州市副市长(1999.10-11在全国市长研讨班学习;2001.10-11参加中组部地方干部培训班到悉尼大学访问学习)。 (其间:1999年9月至11月在全国市长研讨班、广东省第三期市长研讨班学习;
2001年10月至11月在中组部举办的中澳合作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2年10月在广东省第六期城市建设专题研究班学习)。
2007年12月,中国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卓彬当选为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市长职务。
2009年7月17日,中国侨联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李卓彬当选为中国侨联副主席。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第八、九届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