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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资讯
招商引资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 】 【打印】发表时间:2015/1/30 浏览:3389
 

  一、积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大企业大项目

1.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实现主税种税收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之年起五年内,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对连续三年实现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且未供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以财政贡献度为序,优先供给企业发展用地。

3.鼓励传统企业做大电子商务。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传统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上市。择优挑选一批优势电子商务企业列为上市培育对象,完善“绿色通道”服务,享受上市扶持政策。

二、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平台

5.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城建设,规划建设市级和七个街道电子商务园区,对产业带动明显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龙头网商企业入驻园区的可实施一定年限的“零房租”。在不变更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1元/㎡·月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50%。

6.鼓励创办电子商务楼宇。以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楼宇,鼓励社会资金开发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项目。对建筑面积超过4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按建筑面积给予楼宇主办主体2.5元/㎡·月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50%,营业税地方财政贡献额100%予以奖励。

7.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和楼宇提升功能。对电子商务园区和楼宇新建数据中心、公共呼叫中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园区主办主体实际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全力构建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支撑体系

8.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建立高效便利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国际邮件和快件处理中心建设,探索设立海外第三方仓储。

9.培育和引进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依托实体市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年纳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之年起5年内,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10.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尽快形成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对获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五年内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11.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进一批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对在我市建立区域分拨中心的全国龙头快递物流企业和规模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引进物流专用设备,加大物流信息技术投资。

12.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顺应大数据发展潮流,加快数据中心建设;加大宽带提速升级工程,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4G通讯网络建设,三年内实现市级网络全覆盖。

四、加大电子商务要素资源保障

13.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场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对未受让土地、未进入园区(楼宇)而租用场地5000㎡以上的规模网商、10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5元/㎡·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14.强化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成立财政(或国资)投入不低于1亿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基金,强化电子商务企业的孵化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以电子商务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为原则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以金融业征信平台为依托,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按电子商务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1%予以补偿。

15.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将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畴,对电子商务特殊人才按企业纳税贡献进行分档奖励(A档500万元以上,B档300-500万元,C档100--300万元),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3个、2个、1个特殊人才租赁房指标和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指标。大力引进国内知名院校来我市设立电子商务学院及研究机构,鼓励义乌工商学院和职业学校开办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电子商务虚拟大学。

16.营造税收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底前,对个体电子商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纳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对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年薪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五年内100%给予奖励。

17.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设立电子商务重大科技专项,按研发投入经费总额(人员劳务费参照软件企业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等商业模式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不含土建)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新领域,加强对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五、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18.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允许电子商务企业网上验资和网上年检,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鼓励和支持网络经营者争创知名商号、著名商标。

19.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等公共服务,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开展“义乌市场网上行”活动。

20.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平台,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21.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每年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外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搬入义乌,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22.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力度。积极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义乌城市电子商务形象整体策划,三年内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开展“城市、市场、电子商务”三位一体宣传,提高义乌电子商务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其他

23.鼓励和支持企业向上争取财政扶持政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电子商务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按获得补助额1:1.2给予配套,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上级补助奖励本级予以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

24.不予兑现财政扶持政策情况。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25.政策的解释和实施。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电子商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办法由电子商务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中共义乌市委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