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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金融商务区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 】 【打印】发表时间:2015/1/30 浏览:2859
  一、招商对象及条件


(一)招商对象


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金融、商贸、物流、文化传媒、信息、旅游、法律、会计、税务、评估、财务、咨询、创意等服务业。


(二)招商条件


1.金融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1)在市内设立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


(2)在市内设立中心支公司以上或年保费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机构;


(3)在市内设立区域性营销(管理)中心以上或股基交易量500亿以上的证券机构;


(4)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不含私募)等金融机构在市内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5)注册资本4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在市内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上述机构设立以证监、银监、保监部门批文为准。


2.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服务业为主营业务之一的综合类企业)


(1)金融机构以外的国内外现代服务业企业,其注册资本(实收)800万元及以上,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上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入驻:


①上年度纳税额100至200万元的,可申请购买1—2个楼层;


②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购买1—5个楼层。


(2)申请入驻企业须承诺入驻后年纳税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3)多企业符合条件,按税纳、营业收入等经营情况择优选择。市外企业符合条件并在市内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实收〉800万元以上)的,优先入驻。


3.商会、行业协会


(1)商会、行业协会联合会员在符合以下条件可联合入驻会员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收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原则上可申请购买1—5个楼层:


①联合入驻会员须为独立法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含服务业为主营业务之一的综合类企业),且单个入驻会员纳税额都在50万元以上、入驻会员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②联合入驻会员总数控制在5到20家。


(2)联合入驻会员承诺入驻后年纳税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3)多商会、行业协会符合条件并要求入驻的,按入驻会员企业平均纳税额高低择优选择。同一商会、行业协会只能享受一次。


4.对在市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且对金融商务区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义商浙商回归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入驻。


二、入驻程序


(一)企业申请。投资业主持项目情况说明和法定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国有(控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1.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银监、证监、保监的批文等相关资料。


2.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3.商会、行业协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登记注册、年检合格等相关资料,以及联合会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企业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认定,纳税额凭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


(二)部门初审。国有(控股)企业统一受理和汇总,并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报告,择优提出初步安排方案。国际商贸城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三)审核批准。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国际商贸城管委会提交的初审意见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入驻价格与支付方式


国有(控股)企业按政府指导价销售给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时支付房款的30%,主体工程结顶时支付50%,主体竣工验收时支付15%,交付使用时支付5%。


四、规范管理


(一)所购楼宇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因企业破产、司法裁决等特殊情况发生再转让的,不得改变项目的功能和用途,原购买企业还须补缴获得产权时市场评估价与政府指导价的差价及相关费用。


(二)金融机构以外入驻的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时应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开始纳税。履约保证金按600元/平方米交纳。完成年度履约承诺的,转为下年度履约保证金;未完成年度履约承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连续5年完成履约约定可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入驻企业自行退出或未实现入驻承诺,实行退出机制,按政府指导价退还已收购房款本金(不计息)。


(三)商会、行业协会联合入驻会员组建公司购买楼宇统一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统一招商、统一管理。


(四)入驻单位不得改变项目功能和用途,不得变相用于市场经营。


五、其他事项


(一)购买大楼面积以“层”为最小产权单位。


(二)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商贸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